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,當遼寧丹東市振興區法院對瀋陽法輪功學員陳新野、韓春龍非法開庭過程中,「法官」陶佔華褻瀆法律、大施淫威,蠻橫指使法警將兩名辯護律師趕出法庭,並說出「不合適就不合適,違法就違法,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,共產黨不倒台,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」等不理智言詞。
你的命真的賣給中共了嗎?作為法官,應該知道人間法律之上有天法,更應該懂得「人不治天治」的天理。也許其它中共死黨也是有陶佔華這樣的想法,才敢在迫害法輪功中推波逐流、助紂為虐。
敢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下毒手的人,都是拿中共當「靠山」,可是偏偏中共是最不能靠的。一個即將掉下萬丈深淵的東西,你往它身上靠,不就一塊兒完蛋嗎?「天滅中共」是啥意思?當褻瀆法律的惡人洋洋得意之時,天法就降臨人間了。中共能左右得了貪贓枉法的壞人,但左右不了高於人類的天。那些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高官們正在紛紛落馬或「被自殺」,表面是中共內部傾軋的結果,實乃天理在人間的體現。
越來越多把自己當成中共死黨的法官等不到中共垮台,自己就一命嗚呼了:
第一個枉判法輪功學員的法官陳援朝死於肺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