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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清兒 / 2008年6月28日
譚浩天、鄭國義、馬明及劉帥四人因在阜康市搶劫殺死一名計程車司機,新疆昌吉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判處四人死刑,其中三人立即執行,只有劉帥緩期執行。
譚開明的獨子譚浩天在被執行死刑前,給其父留下遺書,希望將自己的腎賣掉,並捐出有用的器官給其他人用,賣器官的錢留給父親養老用。
譚開明的弟媳婦表示,“當時槍斃的時候,不讓家屬到現場,要我們在另一個地方等,譚浩天、鄭國義沒有槍決就被弄走了,他們直接被拉到醫學院被解剖了。只有馬明一人被槍決。”
據了解,譚天浩、鄭國義被醫院打麻醉針後,被活摘器官進行移植手術。
據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查悉,新疆高級人民法院對這宗涉嫌活摘器官案件進行調查,但法院目前只肯定兩件事實,一是兩名犯人是由看守所直接送到醫院;二是兩名死者的器官被利用。至於兩名囚犯是否被注射麻醉藥後活摘器官,調查結論沒有提及。
譚開明說:“我兒子犯了罪,被判了死刑。當時我到看守所見了兒子最後一面。他問我收到他的遺書沒有,我說收到了。他告訴我身體所有器官的處理方式,賣的錢給我晚年做養老費。”
譚天浩被槍決後,譚開明到法院去領骨灰,並向法院要錢。他說:“法院只給我三千元,我不同意,我兒子的器官只值三千元嗎?法院說‘你不同意算了,你一分錢都拿不到。’我兒子的屍體被法院賣給了醫院,有用的器官被摘除用了,但我們卻一無所知。”
因此,譚開明開始到處上訪,北京去了十多次。最後,昌吉中級法院於2006年3月向家屬支付“屍體處理費”人民幣五萬元,但家屬要求法院說明屍體處理的詳細情況,因得不到答覆家屬拒絕領取。
譚開明說:“他們不給我知情權,也不告訴器官賣了多少。也沒有問過我們處理意見,現在他們亂編一通,說諮詢過我們,根本就沒有問過,想來掩蓋他們盜賣器官的真相。”
昨天,阜康市政法委官員將譚開明叫去,警告他在奧運期間不要上訪。現在每天七點多鐘,都有政府的人到院子裡看著他。官員還說,如果不去北京上訪,可以獲得更多賠償。
最可笑的是,譚開明在兒子被槍決後一星期,到法院拿回兒子骨灰後,就一直放在家中。因骨灰外部是用紅布包起來,直到2004年l0月,譚開明準備將骨灰帶回老家下葬時,才發現這份骨灰外包布上寫的是鄭國義的名字。
譚開明表示,“他們私下交易,盜賣器官不給我們知情權,還拿文件騙我們,現在還監控我們,上訪還給我扣擾亂公務的帽子,現在我沒辦法,只有向外求助,控訴他們的罪行。”
據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給新疆高級人民法院的報告中說:“……譚浩天執行死刑後,新醫大將其屍體拉走,利用後將其屍體火化。一周後,譚開明到我院法醫室將其骨灰領取。事後,譚開明多次來我院要求(知曉)譚浩天器官價款,經我院法醫室與新醫大協商,新醫大初步同意支付譚浩天器官(已作標本)3000元,但譚不同意。 ” |